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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委、县政府加强沿江产业招商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7/07/31 10:54:00

除皮制品产业外,其他产业项目适用以下扶持政策:

(一)用地政策

1.凡六大产业项目入驻园区自建厂房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必须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皮制品上下游加工或配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可入驻皮制品产业园标准厂房);非六大产业项目入驻园区自建厂房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必须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

2.凡入驻园区自建厂房项目,原则上按税收贡献率5万元/亩和投资强度200万元/亩进行供地。

3.凡入驻园区自建厂房项目,项目用地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6.5万元/亩)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在1-3亿元(含3亿元),奖励基础设施建设1.5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在3-5亿元(含5亿元),奖励基础设施建设2.5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在5-8亿元(含8亿元),奖励基础设施建设3.5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二)税收政策

凡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税收贡献率达到5万元/亩的入园投产企业才能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奖励政策。

1.增值税奖励

凡入驻园区投产企业,增值税第一年按县享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第二年按县享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县享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

2.企业所得税奖励

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半”政策:即企业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县享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县享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三)金融扶持政策

凡符合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条件的入园企业,给予优先担保贷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资金需要。

(四)入学政策

凡入驻园区企业的县外客商及其股东、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实行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六、管理考核

(一)强化管理

1.各乡镇招商团和产业发展办公室在其单位“一把手”领导下开展产业招商工作。

2.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乡镇招商团和产业发展办公室的日常管理、督查和调度工作。

3.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招商引资汇报会,各乡镇招商团和产业发展办公室汇报每月招商信息、工作小结、客商来访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月汇报情况进行总结,再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做到专人管理,定向汇报,便于年终对工作进行考核。

4.产业发展办公室人员不得在外地企业兼职、兼薪,对发现利用驻外招商之便在外兼职兼薪,或者连续2个月没有与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的,视情况予以撤回。对所涉及的费用,除办公场所租金外,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

5.赴外招商人员要严格遵纪守法,自警自律,注重交际礼仪,注意人身安全,切实维护我县形象。

(二)强化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抓全局、重发展的高度,切实把招商引资作为关键性、战略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力度,创新措施,扎实推进。六个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办公室主任要率先垂范,以招大引强为突破口,带头走出去招商。

2.落实招商经费。(1)各乡镇招商团要自行落实招商引资经费,并列入单位预算。(2)每个产业发展办公室由县财政安排15万元专项招商工作经费,并负责拨付给每个产业发展办公室责任单位。产业发展办公室责任单位要专款专用,负责本单位产业发展办公室在外驻点招商、邀请客商来县考察接待等经费。

3.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会评,半年一考核,年终总评比”工作机制。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集各乡镇招商团团长和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进行一次调度;县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排名前3位的给予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排名后3位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时整改。

(三)强化考核

1. 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乡镇招商团和产业发展办公室的考核工作。考核采取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是考核招商引资实绩。

2.乡镇招商团日常工作考核主要是对招商计划的落实、招商经费的落实、外出招商的成果、招商信息的报送及邀请客商来县考察等情况进行考核。

3.产业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考核主要是对驻点招商进行日常工作的督查,每季至少进行两次不定期查岗。采取电话查询和实地访查相结合的方法确认在岗时间,对两日内三次以上无法联系的视为不在岗。一次不在岗的进行谈话;两次不在岗的进行诫勉谈话;三次不在岗的责令派出单位撤换人员。

4.年终考核主要是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执行。

5.对项目引进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和六大产业办公室实行重奖:超额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超额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超额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额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8万元;超额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额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当年引进当年开工,基础工程完成正负零)。

6.县政府安排招商引资和服务项目奖励专项经费,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镇和六大产业办公室前三名分别进行奖励,第一名,奖5万元;第二名,奖3万元;第三名,奖2万元。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评出全县前10名,每人奖励2000元并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7.凡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引进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0.3‰一次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以审计部门审计数据为准)。


联系方式:

江西省九江县驻南京招商办事处  沈校正 主任

地址:江西省九江县柴桑北路105号   邮编:332100

办公电话:15207926951            手机:13707927275

电子邮箱:4140436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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