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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西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商会经费,保证南京市江西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本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职责

本会是经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商会组织,为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直属商会,接受江西省人民政府驻苏办事处和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一)本会会长财务管理职责:
   1.
对本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决定本会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
根据本会的工作安排和预算方案,组织本会各项业务活动。
 
(二)财务审批经办及财务人员职责:
   1.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
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定期分析商会财务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商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本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
发现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会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6.
按时完成月、季及年度财务报表,定期汇报财务执行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财务人员的管理
   1.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2.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在未办理完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和中断会计工作。

3.交接包括移交本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交接时要有本会负责人和监事会负责人参与。

4.财会人员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与损失的,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告诫谈话、扣薪、解聘,触犯刑律的送交相应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章            收入管理

商会作为民间组织,是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主要任务是发挥职能作用,为会员单位开展各项服务。本商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统一收据,并由收款人签字。有关款项必须全额上缴商会单一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账户并登记入账。

帐户专人管理,宽进严出,做到印章分开管理,网银U盾分别掌握在两个财务监理人员手中,用钱必须是有已批准的预算。超预算动用须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财务监理人员发现有不合理支出的有权止付。

(一)会员会费收入。

1.会费标准:   另定              

2.收取方式:  现金或转账  

(二)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三)接受政府拨款或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四)有偿服务收入:指商会开展技术,信息培训服务;进行登记、签证、评审、人才培训及承办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招商会等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支出管理

(一)基本原则

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商会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1.事业经费支出
      (1)
业务经费支出:指商会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包括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的支出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费用(其使用范围包括:免费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和杂志的开支;办理会员提案的开支;召开商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部分开支;召开与会员和行业有关的专题研讨会的开支;召开全国性行业会议及开展行业展销活动对会员单位给予优惠的部分补贴;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商会经费支出等)。
      (2)
有偿服务成本支出:指商会开展技术、信息咨询与服务、人才培训、承担委托业务、举办宣传展览活动等费用。
      2.
管理费用支出
      (1)
人员经费支出:指商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方面费用。
      (2)
公用经费支出:指商会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订购书报费、文印费、邮电费、电话费等。
      (3)
社会统筹支出:指商会支付的专职工作人员社会统筹方面的费用。
      (4)
其它合理支出。
      3.
在商会挂职兼职的人员,商会可给予适当的劳务报酬。

(三)商会经费一律不得转移或挪做他用。如果购买银行短期(三个月以内)理财产品会长可以决定,如果是风险投资(除非有人担保)必须经过副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会议通过,任何人无权商定。

 

第四章 支出审批制度

商会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和额度。

(一)职责权限

1、商会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日常费用支出由商会秘书长负责签字审批报销;

2、会计负责审核报销单签字手续完整性,单据的合法性;

3、出纳依据费用报销单支付款项,并登记现金日记账;

4、会计负责账务处理,出具相关报表,并保管会计凭证;

5、 5000元以上大额费用支出除按本条第一款审批外并报商会会长签批同意后方能入账。30000以上的支出应该由常务副会长会议通过,所有支出不得化整为零分开报销。

6、所有支出实行预算审核原则。

 (二)报销审核程序
     
工作中的费用支出,应在发生前填写费用申请单,由财务主管审核后交财务室备案;确需发生预算内的紧急开支,需先口头向财务主管汇报经同意后开支,事后必须补办其各类手续,交财务室备案,否则一律不得开支,报销。
     (1) 
本会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凭合法的原始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单据及附件张数、报销金额,上报财务主管核签,由财务室核对无误后方可付款;
     (2) 
不同人员支出的费用不得混淆在同一张费用报销单上;
     (3) 
对所有报销内容,财务主管必须就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4) 
财务室对所有报销票据,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5) 
加强报销管理,当月账,当月报,当月了。

第五章财务监督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接受会员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每月30日前向理事单位以上的会员报告上月财务状况及工作情况(呈送财务报表),并接受其监督指导,如有疑问可直接质询财务监理,财务监理应在三天内给予明确答复。每年年底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二)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会费、资助和捐赠。
    
(三)商会经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大会及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六章附则

  (一)本制度经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解释权属商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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